各潜在投标人:
吉首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章评标办法,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2、类似项目经验(**分)评分标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款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 ** 分,此条件下每增加*个类似业绩加 ** 分,最多增加*个类似业绩。(备注:投标人提供*个类似工程业绩,本项为满分)”。
现修改为:2、类似项目经验(**分)评分标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款第(2)项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 ** 分,此条件下每增加*个类似业绩加 ** 分,最多增加*个类似业绩。(备注:投标人提供*个类似工程业绩,本项为满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地 址:吉首市吉星路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州住房公积金住宅楼2栋*单元***室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监督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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